单位协定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单位协定存款
指企事业单位与本行商定由本行将其结算户中最低留存额度以外暂不使用的资金转入协定存款专户并按规定利率计息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凡在本行市区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开户已满一定期限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协定存款。
办理单位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双方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再办理协定存款账户。
本行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所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本存款额度,基本存款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合同期满,存款单位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本行客户部门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合同期内,存款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本行提交书面销户申请,本行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