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信贷
来源: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5日
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
是指经我行、出质人、监管人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我行委托的资产监管人进行监管,向我行申请办理的贷款。
适用企业类型:贷款无相应的土地、房产抵押,或抵押不足;关联企业间担保的置换;企业间相互担保的置换(特别是互保双方均在同一行贷款,避免了优质客户的流失或连锁风险的发生);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贷款;
质押动产条件:出质人依法具有担保主体资格,对动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依法可以流通、转让,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方式:包括静态质押和滚动质押。
农业小企业
贷款
贷款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中介服务的有按期还款能力、无信用劣迹的各农业小企业。对符合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贷款额度: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方式:担保(仅限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抵押、质押。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业务流程:企业申请→部门推荐→担保审定→银行办理。
民企之星
贷款
贷款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无信用劣迹的规模内民营工业企业。
贷款额度: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在100--1000万元。
贷款方式:担保(仅限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抵押、质押。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