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单业务手续费补贴标准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尊敬的收单商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实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商户收款管理,预防洗钱、套现交易等风险,我行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对收单手续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基础费率:商户通过微信、支付宝渠道二维码收款的,按照借记卡(余额)费率0.2%,贷记卡费率0.35%扣除交易手续费;
2.优惠额度及补贴规则:如商户当月结算账户日均存款满足一定额度,次月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收款额度。商户在享有的优惠收款额度内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我行全额补贴,对超过最高优惠收款额度的部分,商户仍需按照交易手续费基础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规则如下:
当月结算账户活期日均存款金额 | 次月最高优惠收款额度 |
0.1万元(含)以下 | 0元 |
0.1万元至1万元(含) | 5万元 |
1万元至5万元(含) | 10万元 |
5万元至10万元(含) | 20万元 |
10万元至20万元(含) | 35万元 |
20万元至30万元(含) | 55万元 |
30万元至40万元(含) | 70万元 |
40万元至50万元(含) | 100万元 |
50万元以上 | 200万元 |
备注:
1.云闪付、手机银行等银联渠道手续费费率保持不变,仍按照借记卡0.5%(系统内借记卡免费,20元封顶),贷记卡0.55%执行;
2.本次手续费标准调整适用于我行POS机具与二维码码牌等全部收款工具;
3.因借记卡与贷记卡费率不同,优惠收款额度为共享额度,仅展示最高额度,具体额度按各商户交易情况决定。
以上收单手续费标准实行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我行收单业务仅限用于正常经营收款,请勿用于刷单套现,严禁出租出借。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