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农商银行关于函证业务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函证业务实行集中处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集中受理部门
阜宁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二、收费标准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布的《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市场调节价)》执行,出具单位银行询证函按100元/份收取,出具个人银行询证函按50元/份收取。
三、银行询证需要资料
我行目前接收现场函证(跟函)及邮寄函证:
1.现场函证(跟函)办理资料: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介绍信、载明跟函人员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邮寄办理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
四、函证业务范围及受理标准
函证业务指会计 (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
我行各营业网点及总行均可作为函证收件人,总行作为询证函查询业务最高机构层级,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行对现场函证(跟函)及邮寄函证回函时加盖回函专用章。
银行询证来函须加盖被审计对象的预留签章。银行询证函为A4单面打印,若多页次函证,页面底部标注累计页码,页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五、函证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459号(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业务联系人:清算中心函证人员
业务联系电话:0515-87264612,0515-87731625
邮编:224400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投诉电话:0515-69911111
本公告内容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阜宁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