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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农商银行关于函证业务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函证业务实行集中处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集中受理部门

  阜宁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收费标准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布的《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市场调节价)》执行出具单位银行询证函按100元/份收取,出具个人银行询证函按50元/份收取。

  三、银行询证需要资料

  我行目前接收现场函证(跟函)邮寄函证

  1.现场函证(跟函)办理资料: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介绍信、载明跟函人员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邮寄办理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

  四、函证业务范围及受理标准

  函证业务指会计 (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

  我行各营业网点及总行均可作为函证收件人,总行作为询证函查询业务最高机构层级,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行对现场函证(跟函)邮寄函证回函时加盖回函专用章。

  银行询证来函须加盖被审计对象的预留签章。银行询证函为A4单面打印,若多页次函证,页面底部标注累计页码,页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五、函证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459号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业务联系人:清算中心函证人员

  业务联系电话:0515-87264612,0515-87731625

  邮编:224400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投诉电话:0515-69911111

  本公告内容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阜宁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8